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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放贷公司电话 强迫女友前男友给付"补偿费"
作者:李倩 于妍 发布时间:2011-01-24 08:37:55
22岁男子苦于手头没钱,偶然得知女友与其前男友曾发生亲密接触,便通过电话威胁恐吓对方给付三万余元“补偿费”否则将杀其全家,后发现对方并无给付能力时,该男子主动提供借贷公司电话。
1月21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敲诈勒索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海旺面容略显稚嫩,说话声音很小,在讲述案件事实时,刘海旺说:我认罪,我所做的事在公安机关都说了,不想再说了。面对检方的讯问,刘海旺一字一言的回应着,当最后陈述阶段刘海旺长叹了一口气说:我没什么好说的。 据检方指控,2010年10月,被告人刘海旺与女友小彤相处期间,在一次争吵中得知女友与其前男友小刚曾发生亲密关系。同年10月19日,刘海旺想弄点钱花,便从女友的手机中找到小刚的电话号码,电话接通后刘海旺威胁小刚称:小彤现在是我女朋友,以前的事你要给我补偿费三万三千元,如果不给杀你全家。 小刚由于惧怕表示同意,但称无力支付,刘海旺便找来一个放贷公司的电话号码,让小刚向放贷公司借钱。 不久小刚联系了放贷公司,并按照财务人员的要求,向放贷公司支付了五千五百元人民币押金,但最终并未从放贷公司借到钱。 2010年10月26日,刘海旺打电话继续向小刚索要钱财,小刚答应可以先给七千元。第二天中午,刘海旺按照约定到北京市房山区西营加油站取钱时被小刚及其表哥制服,后小刚报警。 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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