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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手看走眼 活人变靶子
作者:谢成明 毕勇   发布时间:2011-01-24 15:17:53


    上山打猎,不料看走了眼,误将他人当成猎物将其射伤,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7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张某携带猎枪到山上打猎。因疏忽大意,在没有出声警告和辨清目标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误将正在该山场上挖坑下弓的被害人赵某判定为猎物而开枪将其击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立即报警,积极进行施救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后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的伤势程度为重伤。经双方协商一致,被告人张某一次性支付了包括后续医疗费在内的24万元的赔偿款,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由于疏忽大意,在狩猎过程中,过失致他人重伤,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由于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投案自首,积极施救,并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适用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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