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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反目婆媳成仇 都是房子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1-01-25 11:53: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家敏)   春节将近,家家户户都在热闹着置办年货,但对年逾古稀的陈大爷来说,今年却将注定是个让他和老伴儿痛心疾首的一年,原来这老俩口即将面临一场房屋产权纠纷官司,而被他亲手推上被告席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唯一的儿子。2011年1月25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依法判决房屋归原告人所有,被告三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陈大爷打算为自己和老伴购房养老,但因系退休职工无法贷款,便利用在职的儿子来贷款买房。6月9日,老俩口与儿子陈光和儿媳晓莉签订一份协议,约定陈大爷用陈光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贷款由陈大爷夫妻二人负责偿还,并明确约定,本套住房的一切权利归陈大爷所有,与儿子儿媳无关。协议签订后,陈大爷便以儿子陈光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同样地与借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每月由陈大爷将还款金额存入陈光的账户以归还。2008年底,陈大爷老俩口搬入该房居住。

    2010年10月,陈光夫妻俩卖出原有房屋,趁机搬去与陈大爷共同生活。为明确房屋产权,陈大爷要求儿子儿媳协助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至自己名下,竟被多番拒绝!最终陈大爷只得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涉案房屋系原告陈大爷夫妻俩以被告陈光的名义购买,并实际使用,故原告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及被告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案涉及人物皆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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