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他人信用卡遗忘ATM机 贪心冒领26000元获罪
发布时间:2011-01-25 14:02: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韵妃)   见到他人遗忘在银行柜员机上的信用卡,刘某一时起贪念,顺手将信用卡内的人民币26000元存款取走,然后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上。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0年4月8日10时许,刘某到贵港市城区金港大道市财政局附近工商银行贵财分理处自动取款机欲查询自己银行卡的金额时,发现取款机里遗留有廖某某的中国工商银行金卡,正处于服务状态,便产生占为己有的歹念。他在取款机上直接操作,从卡里取出现金人民币2000元后,将廖某某银行卡余款人民币24000元转存入自己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中。之后便窜到金港大道石油公司旁的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处用自己的银行卡分10次共取出人民币20000元,最后又窜到金港大道市财政局附近工商银行贵财分理处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4000元。综上,刘某共将廖某某银行卡的现金人民币26000元占为己有。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现金收缴归还受害人廖某某。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