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初为人父梦想发财 参与诈骗入狱“发呆”
发布时间:2011-01-25 15:12: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轶军 郁菊红)   初为人父的被告人赵某,看着老乡王某靠“电信诈骗”衣着光鲜、招摇过市,抑制不住内心对金钱的渴望,为了4%的“提成”盲目地加入了王某等人的行列,充当了电信诈骗团伙的帮手,最终郎当入狱。近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一起诈骗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份,广东籍被告人赵某经老乡王某牵线认识了一名曰“老柴”的电信诈骗团伙上线,经事先通谋后,商定由“老柴”等人实施“电信诈骗”,由其通过“老柴”提供给其的十数张银行卡至自动取款机上领取诈骗款,再给其4%左右的提成等方式合伙行骗。

    6月7日傍晚,“老柴”团伙中有人谎称自己是与海盐一服装厂黄老板有生意来往的福建厉老板,并主动打电话联系黄老板,声称:好久不见,因故已换手机号码,其目前在杭州办事,欲于次日至黄老板家中一聚等等。由于此电信诈骗团伙成员大部分是粤语口音,与闽南方言发音相似,年届六旬的黄老板一听即误以为是一月之前还与其联系过的资产雄厚的老厉,即没有起疑,并准备次日的饭菜,以会老友。

    次日中午,老厉毫无音讯,黄老板即主动联系老厉,“老厉”遂在电话中以早已编好的老套骗词声称,其与朋友在杭州因嫖娼、身上藏毒等被抓,急需黄老板帮忙汇款以缴纳罚款、免遭拘留,此种丑事不要向外人张扬、透露等等为由,对被害人黄老板“下套”。

    黄老板听说老友出事,岂能袖手不管,即不假思索地陆续向“老厉”提供的户名为他人的银行卡账户中汇款三次,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当日,被告人赵某按“老柴”电话授意分别至广东省清远市某建行、清远市某农村信用社和营业部等处,采用在ATM机上取现、转帐取现等手段提取了人民币8万元;后又至清远市某珠宝行、万家生活超市等处以刷卡消费购买了近2万元价值的金饰品及香烟2条。事后,被告人赵某分得现金人民币4600元及价值500余元的赃物。

    鉴于被告人赵某系“电信诈骗团伙”的从犯,且退赔了大部分赃款等,海盐法院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赵某减轻处罚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