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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报复他人 故意毁林法难容
作者:张胜利 王海强 任薪   发布时间:2011-01-25 11:41:48


    因对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不满,为泄私愤,河南省新密市平陌镇平陌村农民李长军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多次将本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和他人栽种的151株杨树和35株大叶女贞树的树皮用锄头刮掉,并将其中的树杆砍断,造成上述树木全部枯死。

    1月25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院,被告人李长军被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现年35岁的被告人李长军系新密市平陌镇平陌村农民,小学文化。近年来,新密市平陌镇鼓励农民退耕还林,多栽树,多种树。因种树得几年后才能见到效益,没有粮食见效快,被告人李长军因而对退耕还林政策产生了不满。加之此前,李长军还因不种树遭到了该村组长李某的数落,李长军因此产生了报复之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长军因对退耕还林政策不满,为泄私愤,从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10日,将本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和该村组长李某、景某等5人栽种的151株杨树和35株大叶女贞树的树皮用锄头刮掉,把树刮成光杆,把大叶女贞树的树干全部刮皮,并将其中的树杆砍断,造成上述树木全部枯死。案发后,经有关部门估价,以上损失共计价值5055元。2010年7月29日,被告人李长军被传唤到案,同年8月27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长军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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