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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班培训 请先“培法”避纷争
作者:曾竞   发布时间:2011-01-26 13:39:54


    在就业压力日趋增大的今天,人们越来越来重视自身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文化知识的充实。各式各样的培训机构,学校应运而生,各种宣传方式不一。但是因为培训市场的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了许多的关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如影随形”。所以在大家报班培训之前,请先学学法律来保护自己。

    上课前别忘签合同

    小白从网上看到这样一则信息,某研究院以菲律宾某大学的名义进行留学和硕博连读招生。于是他和该研究院招生人员联系后,将报名费及学费汇入指定账户。但是没有收到收据和发票和入学通知书和学生证。几周后,研究院通知他到菲律宾某大学上课,并要求他再汇款机票费6920元,他按照要求汇了款。后小白到菲律宾某大学进行学习,没想到只在该大学参加了2天课程,之后的10余天在菲律宾被组织游玩。小白回国后感到受骗,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学费。庭审中,该研究院抗辩与小白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自己不是正确的主体。最后,法院判决该研究院退还小白培训费121000元;赔偿小白经济损失6920元。

    法官析案:

    小白支付给研究院培训费,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是研究院发布招生简章、小白支付培训费及研究院安排小白到菲律宾学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要约邀请、要约及承诺。小白与该研究院之间形成了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法官提示:

    对待各种培训信息,要学会严谨的筛查本领。要增强法律意识,建立先从纸面上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再交钱上课的意识。切莫被网络上形形色色的培训信息迷糊了双眼,如果未经仔细考察,那么极容易掉入各种陷阱。尤其是上述在国外大学进行培训的课程,往往学费本身金额就较高,而且还需要高昂的往返机票钱。所以更要练就火眼金睛,防止纠纷发生时竹篮打水一场空。


    警惕“保过协议”中的格式条款

    小王报了一个MBA联考培训班,与培训学校签订了保过协议。小王虽然觉的保过班2万元的学费是明显过高的,但是考虑到如果自己没有被报考的大学录取那么就退还全额学费或者重新进行学习,所以一咬牙就签了合同交了钱。接着,小王参加了MBA联考,可是最终没有被报考的学校录取。于是,小王打电话联系培训学校要求退还全部学费。可是培训学校却拒绝了,称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退款条件。小王查看一开始签订的保过协议,果然其中有如果迟到等现象,就不能退还学费的规定。但是小王自觉没有达到这些次数,于是将培训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学费。庭审中,法官发现这些足足有辞海厚的签到表中,出现多处矛盾。小王称,每天上课时最多签过10多张表,其中包括签到、迟到等等。许多学员因为一边做笔记,一边签到很容易出现了混签和漏签的情况。最后,法院判决培训学校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小王所交纳的全部学费。

    法官析案: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本案中,培训学校应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秀师资,保障学员获得知识的权利。作为学员也应该自觉学习,认真备考。在上述合同中,出现了对于退费的限制条款,这属于格式条款。对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提供合同的一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得到缔约相对人的同意。本案中,培训学校在制定这些格式条款后,以苛刻的签字作为退费的限制,但是在对于签到制度的管理上又很混乱,导致了同一个学员在同一时刻出现了又签到又迟到的矛盾推断,并且学校有制造漏洞使学员疏忽签字的行为,自然不能作为培训学校的免责原因。

    法官提示:

    一般保过协议都是培训学校提供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在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容易制造麻烦,现在出现了多起以签到制度来作为退还学费的限制条件的案件。学员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遇到疑点或者认为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跟培训学校沟通,在双方协商下修改合同条款。并且在之后的学习中,有的学校会在上课前、上课时、下课后因善意或非善意而分发名目众多的签到表。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学员在签字时要仔细审查签字所要证明的内容,避免今后培训学校以此种表格作为不退还承诺的学费的抗辩。同时,如果在培训中遇到学校其他违法的行为,及时向相应的监督机构举报。

    谁为课程推延而买单

    小李要去国外出差,于是临时抱佛脚想报一家英语培训机构的英语培训班。去该培训机构咨询的时候,发现报名的人数很少,而开课时间就在下周三。但是老师一再保证能准时开班,不会因为人少就延期或者不开班而与小李的出国时间形成相冲突。小李于是签订了合同,交纳了学费。可是没有料到下周一的时候,培训学校突然打电话通知说因为报名人数不足导致培训班不能按时开课。小李随即要求退班,未果后将英语培训机构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学费。庭审中,该培训机构辩称,在签订合同时就告知小李可能因为人数较少而延期开班,但是其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还称及时将延期的事项通知了小李,之后也确实开设了课程,因为小李的个人原因没有来参加学习,所以不同意退款。最后,法院判决该英语培训机构退还小李的全部费用。

    法官析案:

    双方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是合法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官提示:

    大家在报名参加一些短期培训班的时候,尤其应以该培训机构的资质、品牌诚信度等作为考量因素。避免出现上述随意更改时间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了前述情况,及时和培训方进行沟通采取补救措施,看是否能调换适合自己时间的课程等,避免错过了学习的最佳时机。虽然在纠纷发生之后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其他原因而耽误了培训计划,对工作和生活都产生不利的影响。

    上课地点与合同约定不同怎么办?

    小杨要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咨询了几家教育培训学校的考研课程情况,最后考虑到复习考试的时间较为紧张,敲定了离自己所住宿舍最近的一家。可是在后来的课程学习中,小杨发现该学校授课地点并不是固定在当初承诺的那个离自己较近的场所,经常变更为另外一个较远校区,无形中增加了自己花在交通上的时间。最后,小杨坚持着完成了所有课程的培训,参加了研究生入学考试,最终被理想的学校录取,但是调剂到另外一个专业。小杨认为因为培训学校的地点变更,影响了自己的学习安排,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培训学校退还学费、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该教育培训机构酌情给予小杨一定赔偿。

    法官析案:

    教育培训学校当时承诺的地点的远近,足以成为学员是否选择该学校课程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教育培训学校应该遵守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改变培训地点。本案中考虑到该学校确实提供了完整的辅导课程,学员也确实接受了该项教育服务,并且通过了考试,所以教育培训学校酌情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法官提示:

    除了上述这种情况,现实中还出现的有两家不同名称的教育学校实则为同一套教育班子,开课后将从两个学校分别报名的学员安排在同一个地点,由同样的老师进行授课,以至于小课变大课,小班变大班。所以,大家在选择教育培训学校时,要充分了解该培训学校各方面情况,比如是否存在不同的课程在不同的校区进行培训的情况,是否存在与其他学校合并上课的情况。同时可以询问有经验的也报过相同辅导机构的师兄、师姐,避免上述可能对学习质量产生影响的报名事件发生。当一旦出现纠纷时,迅速与培训方沟通,如果仍不能妥善解决并且确实损害到自身利益,那么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合法权益。

    目前,随着人们对于语言培训等各种培训的需求不断增大,各种类型、资质参差不齐的培训学校、培训班也越来越多。培训市场的火热、培训活动的频繁,反映出了人们对知识的渴求,这自然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也看到了相反的一面,即伴随其后的是教育培训纠纷案件的逐渐增多。我们不禁应该认真审视这个问题,从教育培训机构的角度来说,要以诚实信用为原则,要始终依靠提供良好的教育来达到自身的发展,谋取合法的利益,不能通过钻空子或者其他小计俩来获取不法利益。从学员角度出发,谨慎对待各种培训广告、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珍惜参加学习的机会。还有,相关的行业管理机构也要对培训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持整个教育市场的良性发展。无论是哪一方,在合法利益被侵害时都应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违反法律时,都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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