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交通肇事敢担责 积极施救获轻刑
作者:张献文 周宏荣 发布时间:2011-01-27 10:32:01
近日,安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因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而导致造成一人死亡,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任某作出拘役4个月25日的一审判决。
2010年8月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任某驾驶北京牌湘J50997号低速自卸货车,从安乡县深柳镇原湘运汽车站站载沙运往深柳镇长岭洲一住屋建筑工地。任某在驾车从工地内倒出至安乡县工业园区十字路口时,将在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内骑乘人力三轮车的李某撞倒后碾压,经医院抢救无效李某于当晚10时许死亡。经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任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陪同被害人李某前往医院进行抢救诊治,并于2010年8月8日凌晨委托朋友再次向公安机关“110”报警后,随处理民警一道到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过程。案发后,被告人任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某丧葬费、医疗费共4万元;诉讼期间,经法院调解,任某与被害人李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再赔偿其5万元,并将自己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两笔理赔款约15万元(保险公司实际理赔14.8万元)交由李某的家属领取,李某的家属要求对任某的肇事行为作从轻处理。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