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盗窃财物点燃床垫 制造火烧假象获刑
作者:高琳琳   发布时间:2011-01-28 09:43:37


    盗窃财物后点燃床垫,欲制造被火烧毁假象,被告人刘某被提起公诉,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刘某(男,27岁,河北省人,初中文化)于2010年9月17日15时30分许,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毕某(男,26岁)的暂住地,趁无人之机,将毕某放在床垫下的现金人民币18000元窃走,后用打火机将床垫点燃,欲制造钱被火烧毁的假象,后因火势太大,将火扑灭。2010年9月18日,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放火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