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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又抢劫 领刑受罚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1-01-30 11:09: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爱红 杨小英)   俗话说,无事则生非。刚满18周岁的王某在网吧上网,发现身上钱不多,便将黑手伸向了无辜的三轮车夫,抢得200余元。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王某获刑一年半并处罚金若干。

    作为家中独子,王某自幼不服父母管教,多次盗窃,曾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数次(均未执行),后又被劳动教养(所外执行)1年。

    王某在职高读书不到一年就退了学,此后到工厂上班仅2个月,就因不按时上班被辞退。

    2010年11月18日,王某在网吧上网,因身上钱不多,产生了抢劫他人钱财的故意。走出网吧后,王某发现等客的三轮车车夫陈某,便假意乘坐陈某的三轮车,后在比较偏僻的地段实施了抢劫,共劫得陈某人民币200余元。抢劫得手后,王某又回到网吧上网,后被公安部门抓获。

    站在被告席上,王某后悔莫及,感到对不起受害人,也对不起父母,表示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王某法律意识淡漠,多次受到法律处罚,屡教不改,其家庭亦未能对其进行有效管教,从而走上犯罪道路。考虑到王某犯罪时未成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退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据此,作出前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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