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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抗拒抓捕持刀伤人 罪犯牢中过大年
发布时间:2011-02-09 15:23: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崔学雷)   云南省广南县的杨正金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盗窃摩托车被失主发现后,拒绝抓捕并用刀捅伤人,1月31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正金就这样在牢中度过兔年的年三十晚。

    2010年10月13日,杨正金与余兴华(另案处理)预谋后到那坡县城寻机作案。当晚,21时许,杨正金与余兴华到那坡县城睦边大道金府酒楼旁的一小巷,盗走张镇福停放在那里的一辆金威牌两轮摩托车,杨正金把盗得的摩托车驾驶到那坡县城厢镇那赖村规八路口处等候余兴华。21时30分,张镇福发现摩托车被盗后,打电话给廖秀庆等人帮寻找。22时许,廖秀庆、左小方、李安韦在那赖村规八路口发现张镇福被盗的摩托车及杨正金,三人即上前抓捕杨正金:李安韦上前抓住杨正金,廖秀庆抓住摩托车,左小方上前拦住杨正金,而杨正金拒绝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单刃尖刀捅了左小方的左手臂三刀,趁机逃走。次日,杨正金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414元;经法医鉴定:左小方左手臂的损伤属轻伤。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杨正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达人民币4414元,盗窃数额较大;在被发现后又用刀刺伤前来寻找摩托车的人,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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