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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牛不成 反失自由与钱财
发布时间:2011-02-12 11:10: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奎 陈韵妃)   2011年2月12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姜战(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0年10月9日凌晨2时许,姜战窜到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棉村下岭屯旧晒场边,推开黄某的牛栏门,入内将黄某的一头价值人民币4400元的黑色母水牛盗走。同日4时许,当姜战将盗得的母水牛牵至贵港市港北区震塘鱼种场公路边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牛扣缴并发还失主黄某。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姜战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收缴并归还失主,可对被告人姜战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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