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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阻拦公安执法 当场制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2-12 14:11: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莫一超 陈韵妃)   2011年2月12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勇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5年11月2日上午,港北区某村的100多名村民以索要赔偿款为由,进入华电贵港电厂施工工地的公路上,设置路障,不许电厂的车辆出入。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派出民警梁某、吴某等十名民警和巡警队员前往该路段,对村民表明是公安机关来执行任务的,并进行法律宣传,疏导和劝说村民离开现场。在陈群和龙素的煽动下,村民不听劝说,与公安民警对峙起来。港北分局和港北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带领公安民警前往现场,耐心做村民的想思工作,并将阻拦施工的何文等四人带上警车。何育和陈群威胁警方放人,并叫几名青年骑摩托车回村带来木棍、铁铲等工具,冯勇与何育等人先是与村中青年辱骂公安民警,后冯勇伙同何育、卢家等人拿木棍、铁铲、砖头等殴打公安民警,致使公安民警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鉴定,梁某等五人的损伤属轻微伤。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冯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冯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的。

    (案中涉及人物均是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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