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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气盛帮忙打架 砍伤他人悔之已晚
发布时间:2011-02-12 16:00: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峰 张红娟)
本来是高高兴兴回家探亲,却因在村口帮同村人打架,用刀砍伤人,最终惹来十个月的牢狱之灾。1月17日,广西藤县人民法院对杨培文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培文有期徒刑十个月。因在审理期间,被告主动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2252.60元,得到对方谅解,藤县人民法院对杨培文判处了缓刑。
2009年11月26日13时,外出打工的被告人杨培文在回家探亲途中,刚到本村村口,看见同村的李鑫祥(另案处理)等人追打天平镇燕塘村的几个人,便上前帮忙打架,用刀把受害人王某的左颈部及右上臂砍成轻伤。 法官点评: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奉劝年轻人,不要逞一时之能,参加聚众斗殴,避免惹上牢狱之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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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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