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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模特代言合同落空为报复实施抢劫
作者:颜君 发布时间:2011-02-14 09:02:25
在签订平面模特代言合同的过程中与假冒的经纪人发生性关系,后与他人合谋以强奸为由勒索该假冒经纪人的钱财,敲诈失败后又抢劫其银行卡,20岁少女丁某和两名同伙现均因犯抢劫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7月初,被告人丁某经被告人冯某、张某介绍与冒充模特公司经纪人的被害人肖先生签订了平面模特代言合同,肖先生借机向被告人丁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后被告人发现代言合同内容可能不真实,遂合谋让丁某先与肖先生开房再以肖先生强奸为由进行敲诈。 2010年7月18日,被告人冯某、张某在被告人丁某的配合下闯入丁某与肖先生所在的酒店房间,以被害人肖先生强奸丁某为由,对肖先生进行殴打并向其索要人民币10万元。在肖先生拒绝付款后,被告人冯某、张某又持刀以暴力手段向肖先生逼问其随身携带的三张银行卡密码,肖先生谎报密码并称卡内余额仅有人民币4000余元,被告人丁某遂持卡去银行取钱。后因民警赶到,三被告人均被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张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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