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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霸少年食恶果 拘留所里过春节
发布时间:2011-02-16 09:41: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家敏)   春节本是共聚天伦的喜庆日子,但拘留所冰冷的铁窗将陈刚一家团圆的念头就此阻断。今年17岁的陈刚本是家里的独子,人人称羡的他在家人的溺爱中却养成了冲动蛮横、霸道嚣张的性子。近日,这远近闻名的“小霸王”终于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1月11日晚,陈刚请华子等一帮好友在市里某酒店吃饭,饭后来到附近的酒吧娱乐。当晚11时许,醉酒的华子在酒吧门口与李某发生口角,后被推倒在地。陈刚觉得丢了面子,誓要为朋友讨回“公道”,即唆使周围的朋友去报复,并提供几把钢管,但华子等众人均未同意并离去。此后,陈刚又不断打电话多次挑唆,华子等人方才同意报仇,并回家取了三把刀和三把矛,纠集几人欲分头实施报复。12日凌晨,陈刚等人在一街摊上找到李某,对其进行殴打,致其头部、胳膊、腿多处受伤。后经司法机关鉴定,李某全身多处刀砍伤,神经部分裂伤,左肘关节、右手骨折,头部三处愈合创口,累计长度9.5cm。躯干及肢体六处愈合创口,累计长度16.6cm,其损伤程度属轻伤范畴,程度偏重,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刚唆使他人故意伤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需对犯罪后果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念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其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家庭教育缺失、交友不慎、遇事冲动不计后果、法制观念淡薄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们漠视生命、藐视律法的借口。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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