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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骗贷款235万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1-02-16 13:19: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来宽)   2月16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金镇国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金镇国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退赔被害单位。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人金镇国在经营水上运输过程中,为能获取大额银行贷款用于自己的船队经营,先后多次借用周某某、刘某、刘某、王某等40人的名义,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骗取宿迁市一银行贷款,合计人民币235万元,后经营不善最终未能归还贷款。

    另查明,被告人金镇国于2010年8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镇国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235万元不能归还,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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