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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款非法拘禁他人 被拘人失手坠楼死亡
发布时间:2011-02-18 09:18: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桂兰)
高峰(受害人)因平时喜欢赌老虎机等,认为这样来钱快,有时也去赌场赌博。2008年因赌博欠赌债4万元再也不敢露面了,就在2010年2月的一天,高峰借赌债的担保人张海(高峰同村人)看到高峰,就打电话将海峰(借高峰赌资的人),海峰又把延峰叫来,张海、海峰、延峰将高峰带到涧西某酒店,开一个房间住下,让高峰想方借钱还债(期间海峰、张海对高峰进行殴打),因高峰借不来钱,求担保人和借赌资人放其回家筹钱还债未果,就在高峰被看管在宾馆的第三天,高峰受不了借赌资人的折磨,想趁机从窗户逃走,而失手坠楼。担保人及借债人听说后逃离宾馆,后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海峰、张海、延峰为索取赌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海峰、张海、延峰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对附带民事诉讼人(高峰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四年;海峰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延峰有期徒刑十三年;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种费用77346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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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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