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输钱怀疑他人抽老千 寻衅滋事四人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2-18 15:17: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居)   自己赌博输钱后不思悔改,反而怀疑他人抽老千作假,于是带领三位弟兄大闹赌场,致人轻伤。2011年2月17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杨某等四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判处拘役五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因怀疑泗洪县金锁镇韩湾村村民李某以前与自己赌博时作假,导致自己输钱,2010年4月11日下午,被告人梁某在得知李某在泗洪县归仁镇黄八圩村赌钱后,遂纠集被告人杨某、柏某、夏某赶到赌博现场,将正在赌博的李某从赌场拽出后,对其进行殴打,致其右眼及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柏某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被告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四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李某各项损失8万元,并已经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纠集被告人杨某、柏某、夏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某、柏某、夏某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柏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被告人,系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