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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传销骗钱财 扰乱经济获刑罚
作者:朱莉    发布时间:2011-02-18 13:39:52


    2月18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传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成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04年以来,被告人王成华先后窜至安徽省蚌埠市、河南省漯河市、江西省吉安县、吉州区、浙江省临海市等地,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带领传销团队引诱、欺骗、胁迫他人加入并积极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以缴纳2800元入门费购买一套产品作为加入传销组织的条件,以发展下线为主要业务,以下线的销售额计算上线提成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从2004年至2010年4月,被告人王成华共发展下线50人以上,销售产品600余套,晋升为公司B级业务经理,并于2009年5月脱离上级管理,全权负责所属下线传销人员的交款、分发工资等各种管理事宜。2010年5月17日,被告人王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追缴被告人王成华违法所得39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成华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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