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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输完 77万余元又差点打水漂
发布时间:2011-02-21 11:03: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桂兰)   王景(女,1973年生人)在麻将馆内赌了两天三夜,输掉3万余元,为还赌债,王景盯上了单位的货款。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景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0年3月29日,王景同张新到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市西工区李某(另案处理)、利某(在逃)开办的麻将馆赌博,二人轮番上场赌了两天三夜,欠下3.1万元赌债。4月1日,王景接到单位通知,让其到杭州收要货款,王景收到一张50万元和77.44万元两张银行承兑汇票。4月4日上午,王景回洛阳直接到麻将馆,把50万元汇票押给利某,离开麻将馆。4月4日晚上,王景和张新回到麻将馆继续赌博至5号夜,共欠了3.7万元赌债。4月9日,王景、利某又通过他人欲将77.44万元承兑汇票变现,该款在利某、张新去提取前已被冻结。2010年5月25日,洛阳市公安局衡山派出所发还给王景所在单位77.4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景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张新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均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景、张新犯挪用公款罪的指控成立。在共同犯罪中,王景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新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一审判决如下:

    王景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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