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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外币合伙骗财一万 “托儿”落网获刑一年
作者:周利双 欧嘉剑 发布时间:2011-02-21 16:52:26
新田、宁远境内,伪老板持外币合伙骗财一万余元,“托儿”落网后获刑一年。近日被告人唐祥雄因犯诈骗罪,被新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9年6月,家住新田县石羊镇山口洞村的被告人唐祥雄伙同本村骆国良、廖一平、廖来四(均批捕在逃)等人在新田县枧头镇洞心村以高价兑换外币的形式诱使唐科兰动心后,由廖来四负责伪装老板假装持有多张外币,被告人唐祥雄做托以与唐科兰共同购买廖来四的外币后再转卖给其做托的同伙,从中谋取差价为由,骗取被害人唐科兰人民币7 000余元,被告人唐祥雄分得赃款人民币1 320余元。 2009年6月,被告人唐祥雄伙同本村廖有福、骆国良、廖一平等人在宁远县下坠圩,采取以上述高价兑换外币的形式骗取被害人唐奇旺人民币3 150元。被告人唐祥雄从中分得赃款人民币5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祥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祥雄的犯罪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祥雄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湖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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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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