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伪造证件印章办理信用卡 数罪并罚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1-02-22 15:20: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伟)   为办理信用卡和增加信用卡额度,伪造证件和印章。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方卫华为办理银行信用卡和增加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遂到三明市区委托他人伪造了“沙县人事局”、“沙县官昌水库管理处”印章各1枚,所有权人为“方卫华”、“林宝清”的房屋所有权证各1本及“沙县天泉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份。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卫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份,印章一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一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