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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印章办理信用卡 数罪并罚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1-02-22 15:20: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伟)
为办理信用卡和增加信用卡额度,伪造证件和印章。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方卫华为办理银行信用卡和增加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遂到三明市区委托他人伪造了“沙县人事局”、“沙县官昌水库管理处”印章各1枚,所有权人为“方卫华”、“林宝清”的房屋所有权证各1本及“沙县天泉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份。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卫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份,印章一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一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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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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