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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不能一驳了之
作者:刘 义 军   发布时间:2011-02-23 15:02:55


    【案情】  原告廖某与被告某建设公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廖某曾因工伤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原告廖某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因原告廖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并于裁定后的第二天将此裁定书送达给原告廖某。当日,原告廖某以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分歧】  该案该如何处理,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1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廖某在第一次诉讼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自法院的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即已发生法律效力。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原告不可再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本案不能一驳了之,应该进行实体审理。

    【分析】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解释》第1条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律适用的方法问题,即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问题。法律解释是指有关主体根据立法原意、法律意识和有关需要对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含义和有关术语所作的说明、解答或阐述。法律解释的种类主要包括正式解释和学理解释,其中正式解释又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另外,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包括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在民事审判中,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注重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2)历史解释,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3)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即把某个法律条文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根据它在这个体系中的地位确定该条文的含义;(4)目的性解释,即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发生歧义时,应按照立法目的进行解释。法律推理通常是指人们逻辑思维的一种活动,它的特点是:(1)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2)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主要是:是否合法、是否正当、是否拥有权利、是否负有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问题。(3)法律推理的结果涉及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法律推理包括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其中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这种推理的依据往往是实质的而非形式的理由,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的推理。

    辩证推理适用的主要情形:(1)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这种模糊不是文字上的模糊,而是实质内容的模糊;(2)在法律中对有关主题没有直接的明文规定,出现了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的情况;(3)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或法律中出现两种以上需要选择适用的条款;(4)出现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的矛盾。从各国的法制实践来看,实质推理的方法主要有:(1)通过司法机关对法律的目的和精神进行解释;(2)根据正义、公平等法律意识及伦理观念作出判断;(3)根据国家的政策或法律的一般原则作出决定。在我国法律实践中,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实质推理的方法主要是司法机关对法律的目的和精神进行解释以及根据国家的政策或法律的一般原则作出判断。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分割的,在进行法律解释时,离不开推理方法的运用,而在法律推理过程中,通常需要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后运用到具体案件事实,特别是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涵义有争议的情况下,法律解释更是法律推理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联系到本案,笔者认为,应该适用文义解释和目的性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即应该注重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发生歧义时,应该按照立法目的进行解释。首先,从《解释》第1条的规定来看,《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又申请撤诉”,而本案的原告并没有申请撤诉,不能将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混为一团。申请撤诉是指……按撤诉处理是指……。因此,两种是有所不同的。其次,从我国《劳动法》第一条的规定来看。《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此可见,我国劳动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即劳动者)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就法律推理方法而言,笔者认为,本案应适用辩证推理法。首先,本案中出现了“在法律中对有关主题没有直接的明文规定,出现了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的情况。本案中的原告并没有申请撤诉,但是出现了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对此,《解释》并没有作出直接的明文规定。其次,根据我国的法律实践,本案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实质推理的方法是对法律目的和精神进行解释以及根据国家的政策或法律的一般原则作出判断,法律的一般原则是正义和公平,而我国的劳动法立法的目的正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该案应该进行实体性审理,切不可一驳了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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