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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文化农民冒充港商“借卡”取现挥霍
作者:敖颖婕 发布时间:2011-02-23 10:17:06
一个仅有小学文化的外省农民,却在上海冒充香港籍人士轻而易举骗走路人的手机、银行卡包括密码,然后和同伙一起取现、消费5万余元,这样的街头诈骗案又一次在浦东的繁华街头上演。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行骗的刘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被责令退赔。
2009年7月的一晚,外地来沪仅有小学文化的刘某徘徊在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附近寻找“商机”。当他看到迎面走来的年轻女子小娟,便佯装问路上前搭识。刘某自称香港人,攀谈之间刘某面露难色,表示要借小娟的手机一用。涉世未深的小娟便将自己的三星手机交给刘某。刘某装模作样拨了个号码后即有一女子回拨了小娟的电话,女子在电话中自称是刘某的秘书,表示由于刘某所持香港信用卡无法在上海使用,希望能借用小娟的银行卡转账,在问清小娟卡内有5万余元后,女子当即许诺日后不但如数归还卡内钱款,还将支付10万元作为报酬。 小娟信以为真,不仅交出了自己的银行卡,还把密码一五一十告知刘某。考虑到银行卡客户普遍申请短信服务,刘某索性将小娟的手机也一并“借用”。刘某承诺很快返回,要求小娟在原地稍等,随后消失无踪。不知有诈的小娟在原地等候了一个多小时,而刘某此时正与之前共同设下骗局并在电话中让小娟深信不疑的女子屈某(另行处理)忙不迭到附近的ATM机上取现、购物消费,把小娟卡上的52000余元花得一干二净。 一年后,刘某在老家安徽被公安人员抓获。案件一审判决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刘某不服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称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刘某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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