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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凭脸熟免费租来脚手架转手当废铁卖
作者:张胜利 王海强 段占魁    发布时间:2011-02-23 15:03:32


    河南省太康县来新密打工的农民王金磊利用与一些建筑器材租赁站人熟悉的优势,凭脸熟专门“杀熟”,三次将免费租赁来的脚手架转手卖给收废品的小贩。2月23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被告人王金磊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现年31岁的被告人王金磊系河南省太康县朱口镇焦庄村农民,初中毕业。几年前,王金磊从老家太康到新密打工,曾在一些建筑工地工作过,主要做墙面的粉刷工作。期间,包工头曾派他到新密市一些建筑器材租赁站租用工地用的脚手架,由于有多次打交道的经历,他与这些建筑器材租赁站的人员混了个脸熟。2009年12月份,王金磊离开新密到郑州市长江路打工,因为手头缺钱花,王金磊便打起了租赁钢质脚手架弄钱的主意。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9日,被告人王金磊来到新密市,找到在新密市开建筑器材租赁站的老乡李某,谎称自己在新密市大隗镇搞基建,需要大量脚手架。因为是老乡,加之以前王金磊经常赊租脚手架,李某没有怀疑,觉得来者是老客户了,即没有让王金磊交租金、也没有和王金磊签租赁合同,就让王金磊把15套脚手架拉走了。而王金磊转手将脚手架以1000余元的低价卖给其提前联系的收废品的小贩。可以说,正是受害者李某的大意才造就了王金磊的成功。

    得手后,王金磊觉得干此事来钱快,随后又于2009年12月23日、2010年1月3日,以租用脚手架为名又骗取被害人李某脚手架20套、郭某脚手架20套。拿到脚手架后,王金磊则转手以5000余元的低价卖给收废品的小贩。案发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以上55套脚手架共计价值13200元。

    2010年3月,被害人多次找王金磊催要租金未果,后经过多方查访,发现新密市大隗镇根本没有所谓的工程项目,于是就向公安机关报乐案。2010年8月14日,被告人王金磊被抓获归案。同年9月20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金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乔建忠说,随着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张,城乡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建筑租凭公司作为一种新型行业得到了速度发展,由此滋生的建筑行业诈骗也不断翻新。

    乔建忠说,该类案件的作案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被告人以建筑工程需要脚手架等建筑构件为由,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与其签订建筑构件租赁合同,骗得脚手架等建筑构件后变卖牟利。第二,利用手中一笔在建的工程合同向多家租赁公司重复租赁,骗取多家租赁公司脚手架等建筑构件后变卖牟利。第三,以施工单位身份伪造建设单位的担保,骗取租赁公司的信任后签定租赁合同,工程完工后将租赁的脚手架等建筑构件变卖并卷款逃匿。第四,脚手架等建筑构件租赁期限较长,受害人往往因租赁合同未到期,不能确定被骗建筑构件的下落,而未能及时寻求法律保护。而犯罪嫌疑人则准备充分。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得出租方信任,往往事先支付高额押金后再签订租赁合同。作案手段较高明。犯罪嫌疑人在承租初期,都会按时给付租金,制造履约诚信的假象,使受骗方放松警惕。

    乔建忠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骗子专门“杀熟”,一要提高警惕,二要谨慎签约,三,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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