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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逃亡十八载终被擒
作者:黄岚   发布时间:2011-02-24 16:29:41


    近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做出了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在因抢劫逃亡十八年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992年11月8日,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以租车拉甘蔗为由,将农用车司机唐某某骗至黄田铺到东安方向偏僻的山边,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抢得被害人身上现金9元。在得知同伙被捕后,王某某即开始了长达十八载的逃亡生涯,于2010年11月17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抢动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在追诉期内无新的犯罪,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从轻进行了处罚。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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