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未成年人用玩具枪行抢获刑一年半
作者:刘姣丽   发布时间:2011-02-24 16:31:48


    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涉案被告人胡某和肖某因犯抢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2010年5月某日,被告人胡某因朋友送了其一把玩具手枪,便心生歹意,在网吧通过QQ聊天,与被告人肖某商量抢劫事宜。尔后两人在县城寻找抢劫目标。当天晚上10时左右,两人在县一所小学附近瞄准抢劫对象程某。被告人胡某用玩具手枪顶住被害人程某的肚子,被告人肖某负责搜身,抢走被害人人民币110余元及手机一部。案发后,手机已被公安机关缴获并发还被害人,两被告人家属分别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

    蓝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起了主要作用,都是主犯。但考虑到被告人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均是初犯,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处罚判决。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