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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两毒贩出狱不知悔改重操旧业被重判
作者:蔡焕杰 林旭东   发布时间:2011-02-24 10:02:55


    2月23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曾绍光、曾火贤犯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和七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曾绍光和曾火贤二人是同村人,二人都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二人于2010年8月刑满释放。释放后二人不知道痛改前非,继续想通过贩卖毒品来获取不法利益。

    被告人曾绍光、曾火贤经事前商量好共同贩卖毒品。2010年9月30日11时许,吸毒人员黄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曾绍光购买毒品,并约定在本市长洲区长洲镇龙华村铁路桥旁的一山坡交易,之后吸毒人员黄某某和罗某某一起来到约定地点见到被告人曾绍光、曾火贤。被告人曾绍光即叫曾火贤到藏毒地点将毒品拿来交易。被告人曾火贤去到曾绍光家中的猪圈墙角处拿来毒品交给曾绍光。被告人曾绍光便将该毒品以每克人民币120元的价钱贩卖给吸毒人员黄某某,黄某某支付1400元人民币给曾绍光,正当曾绍光准备找回80元给黄某某时被公安人员人赃抓获。公安人员从被告人曾绍光身上扣押毒品2小包(净重1.79克)、剪刀、电子称。从黄某某身上扣押刚向曾绍光购买的毒品11小包(净重11克)。经鉴定,上述所扣押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成份。

    长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绍光、曾火贤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绍光、曾火贤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相互配合,积极实施,均起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曾绍光、曾火贤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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