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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拆迁赔偿款 获刑退赔没商量
作者:刘艳   发布时间:2011-02-24 10:17:56


    旧房拆迁改造在城市加速发展的今天,可谓利国利民,可也有人利用这种拆迁谋取不义之财,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对一起挪用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734249元。

    2008年4月22日,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宣城市永和房屋拆迁服务部对宣城市水阳江大道及芋山南路进行拆迁,并委托该拆迁服务部代为发放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款。2008年11月27日、12月5日、12月29日,该拆迁服务部员工王某受单位委托以宣城市永和房屋拆迁服务部的名义,分三次从宣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领取应付给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款共计100余万元。被告人王某领取上述拆迁补偿款后,私自扣下龙某、王某等13户的拆迁补偿款共计734249元,全部用于赌博活动,至今未能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734249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时如实供述其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庭审中亦能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具有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八年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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