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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将馆内寻衅滋事 男子领刑3年
发布时间:2011-02-25 09:31: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南)   以“借钱”为名向麻将馆老板索要钱财被拒,于是纠集他人打砸麻将馆。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四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四伍伙同胡某、潘某等人在株洲市荷塘区富家垅农贸市场旁被害人李某所经营的麻将馆内,以“借钱”、“需要治病”为由,先后三次向李某索要人民币3000元。同年8月9日23时许,张四伍伙同胡某、潘某再次窜至李某的麻将馆内,以“借钱”为名向李某索要钱财,李某因没钱而拒绝,张四伍等人遂持铁棍将麻将馆内的麻将桌及玻璃门砸坏,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近2000余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四伍伙同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被害人的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四伍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四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张四伍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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