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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赌博搞诈骗 自动投案获轻判
作者:陈丽 徐艳丽   发布时间:2011-02-25 09:21:32


    2月2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杜某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张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7月30日下午,王庆(另案处理)用电话联系新野县上庄乡陈营村教师孙钦,让其到新野县县城打牌。随后,王庆、张某波、杜某功与孙钦酒后一起在县城美莹酒店用推筒子的方式赌博,王庆、张某波、杜某功在赌博的过程中经商议后共同作弊,骗取孙钦赌帐9.3万元,事后孙钦支付给王庆现金2万元,三人分肥。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波、杜某功主动互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功张某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9.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杜某功、张某波实际骗取数额为2万元,另有7.3万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杜某功、张某波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杜某功有犯罪前科,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被告人杜某功、张某波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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