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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医师按摩致人瘫痪 三被告赔付85万
作者:王庆昌 发布时间:2011-02-28 09:11:56
近日,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按摩致人瘫痪案件,被告由于对原告实施不当按摩造成原告截瘫,构成一级伤残,被判赔偿原告各种损失85万余元。
据了解,2009年11月份,吴某因颈部不适,开车带着妻子、儿子去该县彭集镇某村卫生室进行按摩治疗,该卫生室医师程某在对吴某实施按摩过程中,听到颈部“嘎”的一声,吴某便当即倒在地上,被紧急送往县医院,后又先后转入泰安市88医院、济南市齐鲁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医院对其实施截瘫手术。经鉴定,吴某的伤情为一级伤残,与不当按摩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按照隶属关系及义务责任,依法追加某村村委和卫生室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职业医师,程某应清楚不当按摩会给病人给带来的严重后果,应与卫生室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开办卫生室的某村村委,对卫生室的工作负有领导监督责任,鉴于卫生室及陈某无力承担巨额赔款,村委会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原告吴某应预见到村卫生室设备技术方面的局限,加之自身的诸多因素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故应承担次要责任。综上,法院作出某村村委和卫生室、程某各赔偿吴某损失256468.33元、共计854894.46元、其余损失由原告吴某自负的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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