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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汉“发飙”致人受伤被判管制1年
作者:黄敏   发布时间:2011-02-28 15:25:52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某村80岁的黄老汉,在与另一老汉吵架时“发飙”将该老汉推倒,致人受伤。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老汉管制1年。

    2010年2月22日上午,年已八旬的黄老汉从家中外出到田里干活,在路上遇见村民韦某,并因韦某将石头放在田里而发生争吵,随后韦某的父亲韦老汉也过来指责黄老汉,黄老汉见韦氏父子轮番指责他,心中不服,冲动之下上前伸脚绊住韦老汉的脚跟,双手推韦老汉上身,韦老汉被扳倒在地,致使头部受伤。

    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韦老汉的伤势属轻伤。

    2010年3月23日,黄老汉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发后,黄老汉已与被害人韦老汉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老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黄老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在刑事责任方面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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