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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生盗意 主动交代获轻判
作者:张献文 陈波   发布时间:2011-03-01 16:34:16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3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王波在安乡县第四人民医院院内许力经营的商店里打公用电话时,发现许力放在商店柜台内的黑色提包中的钱包时,遂生盗意。当许力背对店门坐在门口看报纸时,被告人王波便从商店北边的门溜进商店柜台内,将柜台内的黑色提包中的钱包偷走。钱包内有3000余元人民币及身份证等物品,被盗现金已被其挥霍。2010年8月10日,被告人王波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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