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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法院开展能动司法获好评
发布时间:2011-03-09 14:28: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左龙)   近年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构建“学习型法院、和谐法院、最公道法院”,积极开展能动司法,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一是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实现便民利民目标。该院以人民法庭为主力,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特别针对地域广、人口多的农村,该院通过开展能动司法及时解决了偏远农村、交通不便的人民群众诉讼难题,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服务需求和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为目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一手抓调解,一手抓裁判,两手都抓,两手都硬。该院把加强调解作为能动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作为审判原则,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邻里纠纷往往为是为争一口气,通过多做思想工作,多进行释法明理教育,成功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

    三是重点关注弱势群体,优先保障五类人的权益。该院重点关注五类当事人的权益,一是空巢老人;二是留守妇女;三是留守儿童;四是民政部门登记的“五保户”;五是伤残农民。重点关注弱势群体生活情况,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送法下乡、进企业和社区,做好“免费的法律顾问”。该院通过送法下乡、进企业和社区等方式,增强了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将天理、国法、人情、乡情、民情等有机结合,注重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不影响司法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多为当事人诉讼方便着想,用一颗“温暖”的心服务于人民群众,做好一名“免费的法律顾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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