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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教育局长”行骗广元成都 坦白交待获轻判
作者:蒋兴旺   发布时间:2011-03-09 10:41:05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冒充教育局长和电力公司人员的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于2009年7月开始谋划对元坝区文村乡教师阳某实施诈骗。8月,被告人邓某用他人身份证在元坝区邮政储蓄银行卫子支行办理了一张邮政储蓄卡,又在广元办理了一张联通手机卡后,多次向受害人阳某发送短信息,谎称自己是广元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马上要到元坝区教育局任局长,并许诺将阳某调到柏林沟小学任校长,还骗自己已离婚,要与受害人阳某结婚,通过一系列的谎言,骗得当事人的信任后,阳某于2009年8月12日至12月期间,先后往邓某办理的邮政储蓄卡中打款37800元,受害人阳某发觉被骗,于2010年8月13日报案。

    法院又查明:2010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在成都双流县虚购成都电力公司以及其下属的成都科胜有限公司,以介绍工程为由与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骗取受害人吴某现金50000元。2010年10月4日至10月14日期间,被告人邓某在成都双流县虚购印刷2011年广告挂历一万套为由与受害人白某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受害人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采用虚假的事实,欺骗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当庭供认不讳,足以认定。同时被告人邓某对成都的诈骗事实,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具有坦白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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