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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携原告上门调解 被告当场偿还欠款
发布时间:2011-03-11 10:49: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建丽 李振京)   3月8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法庭法官携原告一同到被告家就一起欠款纠纷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劝导下,被告当场将3000元欠款付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这起拖欠了3年之久的欠款纠纷,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案结事了。

    被告凌振风于2007年7月11日因做生意资金周转紧张,便通过好友莫余作为担保人向原告黄言借款3000元,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及还款日期。谁知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追讨但被告并未偿还。无奈,黄言将凌振风与莫余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正值农忙季节,案件标的不大,传唤被告到法庭会耽误农活,如果和原告一同到被告家调解,可以省去当事人不少麻烦,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和原告一同前往被告家。来到被告家,和被告说明情况后,对其细说法理、情理,以“换位思考”使其感到自己行为的不妥。法官了解到被告家拖延还款是因为生意做不成导致经济紧张,而非故意赖账,亦劝说原告能否在借款利息问题上适当放弃。经法官耐心说服,最终原告放弃利息,只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也当即偿还了3000元借款。被告对原告能理解自家的困难放弃利息表示感谢,并对自己拖欠借款表示了歉意。原告没想到能在起诉后就能拿回欠款,虽然放弃了一点利息也毫无怨言。双方都对法官能为双方利益着想、尽最大努力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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