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石灰项目未中标 强迫交易获刑罚
作者:王杰   发布时间:2011-03-15 09:38:36


    在石灰运送项目中未中标,竟然强迫他人,以他人名义自行运送石灰获得利益。3月14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迫交易案件,被告人张禄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5月底,被害人原川通过竞标和中建七局安汤快速通道项目部签定石灰供应合同。但在6月中下旬,在该招标项目中未中标的被告人张禄生伙同他人多次拦截原川向中华路工地运送石灰的车辆,致使原川不能向中华路某村正常供应石灰。后迫于压力,原川同意被告人张禄生等以其名义向中华路工地供应石灰,并由原川负责到项目部结算。通过这种方法,张禄生等人往中华路工地供应的石灰共计251.76吨,价值四万元左右,给被害人原川造成经济损失四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禄生以胁迫手段强买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