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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三更入户盗窃 五兄弟被同堂受审
发布时间:2011-03-18 16:46: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志强)   半夜三更,翻墙撬门,窜进农户,见到值钱的东西就偷,四十天的时间里,在县城附近的村庄里连续盗窃八起,总金额达2.6万多元。3月15日,被群众称为“夜游大盗”的黄系五兄弟被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11个月至6年的有期徒刑和判处3000元至8000元的罚金。

    田阳县人民法院查明:黄系五兄弟是田阳县洞靖乡太平村陇迷屯的黄世灵、黄世勇、黄胜志、黄世口、黄世架。2010年3月11日凌晨,黄胜志、黄世勇、黄胜浪(在逃)经密谋后,窜到田阳县田州镇三雷村那楼屯的赵某某家,盗走一辆豪爵牌两轮摩托车,价值4784元。盗得后,由黄胜浪拿去藏放。后黄胜浪把摩托车交给黄胜志,黄胜志给黄胜浪、黄世勇各300元;同月17日凌晨,黄世灵和“调毛”密谋搞盗窃活动后,由黄胜志开车送到田阳县头塘镇头塘村平泗屯,约凌晨3时许,黄世灵和“调毛”爬进黄某某家,撬开大门后盗走一辆本田牌两轮摩托车,价值5284元,一台彩色电视机,价值2125元,现金900元。盗得后,黄胜志把摩托车开去藏放,销赃后,黄世灵分得900元,黄胜志分得800元。

    同年4月10日凌晨,黄胜志、黄世勇、黄世口一起窜到田阳县头塘镇二塘村二塘屯,爬进石某某家,盗走一辆三铃牌两轮摩托车,价值2435元,一部手机,价值171元以及电饭锅等物,盗得后,由黄胜志将摩托车卖给他人,得款800元,三人平分;同月13日凌晨,黄世口、黄胜志、黄世勇一起窜到田阳县田州镇龙河村那逻屯,爬进何某某家,盗走一辆电动摩托车,价值2520元,一部手机,价值252元以及现金570元;同月某日凌晨,黄胜志伙同他人,窜到田阳县田州镇凤马村秣马屯,爬进黄某某家,盗走一部手机,价值420元;同月20日凌晨,黄世勇、黄胜志、黄世口、黄世灵一起窜到田阳县高旺雷达站内,盗走三台联想牌电脑主机及两台显示器,价值共4650元。之后,黄胜志、黄世勇、黄世灵又窜到那务屯,爬进韦某某家,盗走一台电脑显示器,价值元,一部手机,价值133元;同月24日凌晨,黄胜志、黄世勇、黄世口、黄世灵窜到田阳县田州镇凤马村花园屯,爬进黄某某家,盗走一辆电动摩托车,价值1620元,一部手机,价值337元。

    法院另外查明,2008年10月29日,黄世灵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搭乘许宜貌沿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大道行驶,当行至龙山工业园区路口时,撞倒正在骑自行车过马路的文宇亮,造成文宇亮受重伤,肇事后,黄世灵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黄世灵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胜志、黄世勇、黄世灵、黄世口、黄世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黄胜志参与盗窃8次,数额26551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黄世勇参与盗窃6次,数额17822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黄世灵参与盗窃4次,数额15399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黄世口参与盗窃4次,数额12555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黄世架参与盗窃2次,数额5133元,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另被告人黄世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黄世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六年零八个月,决定执行刑期六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黄世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黄胜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黄世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黄世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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