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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琐事引纷争 一人受伤一人判刑
发布时间:2011-03-21 10:59: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莹)   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居本应相互关照,和谐相处。然而有些人不懂得珍惜邻里关系,为一些小事大打出手,伤害对方,影响邻里和睦。近日,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赵丹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0年7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赵丹以邻居樊世强家的地磅不应坐在其家门前为由,去樊家理论,与樊世强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厮打中,被告人赵丹将樊世强拽倒在地,致樊世强右肾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赵丹赔偿了樊世强经济损失2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丹因琐事与邻里发生纠纷,不能正确对待,引起厮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其与对方已达成赔偿协议,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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