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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两家大打出手只为一棵梧桐树
作者:邹才华   发布时间:2011-03-21 14:12:35


    叔侄两家毗邻而居,为一棵梧桐树引发“战乱”,侄子用汽油泼在叔叔身上点火燃烧。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并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145000余元。

    罗松银与被告人罗应学系叔侄关系,两家毗邻而居。被告人罗应学有一棵梧桐树生长在罗松银家院坝外,2010年4月30日,罗松银之子谢帅将该树砍断,闻讯赶来的罗应学遂甩石头砸罗松银家房瓦,罗松银之妻谢明佑追出去后,谢帅和罗松银也先后追去,罗应学跑进火房,将门关闭,谢明佑遂与罗应学之妻动手打架,谢帅用水泥砖和锄头砸罗应学家的火房门。罗松银赶到后,站在罗应学家火房门外,叫谢明佑和谢帅回家去。罗应学便从屋里拿出一瓶汽油泼在罗松银身上,罗松银上身和罗应学左手均起火燃烧。

    经医院检查,罗松银烧伤总面积达体表面积的30%,为重度烧伤。经公安局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经到镇雄县人民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医治,用去医药费等共人民币23500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松银损伤属七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4000元。审理中,受害人罗松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罗应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费、后续治疗费等共153078.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应学因邻里锁事,故意泼洒汽油将罗松银烧至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受害者家人砍伐被告人梧桐树,从而引发矛盾,导致本案的发生,在本案中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罗应学因犯罪行为造成罗松银身体伤害,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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