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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境外赌博网站接受投注 合肥14人获刑
作者:张迪 王鹏   发布时间:2011-03-21 16:03:35


    随着网络的发展,不同于传统赌博方式的网络赌博正从沿海地区向内地蔓延。由于此类犯罪涉案金额一般较大,参与人员较多,不仅扰乱社会治安,也危及到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某等14人开设赌场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2010年初,被告人阮某从设在柬埔寨的“迪威娱乐”赌博网站处获取该网站一级代理身份及一级代理账号“王浩东3”,该账号下的非法所得由阮某分得其中的50%。随后,阮某利用“王浩东3”账号发展母亲刘某及其近亲属共29名二级代理。同时,阮某还在合肥市发展大量会员在该网站进行“百家乐”赌博活动,并由被告人阮某的妻子被告人黄某负责管理赌博来往账目,雇用被告人陆某等人进行维护、管理赌博账号的后台,为下级代理及会员的赌博活动开设账号、上分、销分、押注、结算、核对、交接赌账等。2010年5月17日至5月30日期间,“王浩东3”账号下的赌资数额累计为63 371 000元,阮某等人非法获利196 589元。

    2010年初至同年5月底,阮某的母亲被告人刘某等二级代理人召集大量参赌人员登录“迪威娱乐”赌博网站参与“百家乐”投注赌博。涉赌资累计达30 793 800元,从中非法获利累计223 995.2元。

    2010年5月,被告人赵某与被告人阮某合作,由阮某帮其从 “迪威娱乐”赌博网站拉来“王浩东4”一级代理账号,由被告人赵某具体经营。该账号下的非法所得由被告人阮某、赵某共同占50%,该50%部分又由被告人阮某占55%、被告人赵某占45%,赵某通过阮某之妻被告人黄某等人与阮某进行结算。2010年5月1日至5月30日,“王浩东4”账户下赌资数额累计达18 955 300元,被告人赵某、阮某等人获得赌博网站给付的洗码费137 516.8元。

    2010年5月30日至6月9日,公安机关先后将被告人赵某、阮某等14人抓获归案,查获并扣押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主机、移动硬盘等作案工具。

    另查明,被告人赵某因犯开设赌场罪曾于2010年3月25日被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阮某、黄某、刘某等14人共同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某、阮某、黄某、刘某等9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惩处;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间又重新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赵某、阮某等14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主动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阮某、黄某、刘某等13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庐阳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黄某、刘某等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依其犯罪情节分别定罪量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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