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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屡盗窃 亡命他乡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3-22 13:05: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勇)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河南省太康县农民郑在民20年前伙同他人多次实施入室盗窃,案发后,逃往外地务工,以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然而,在一次追捕网上在逃人员活动中,终被抓捕归案。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在民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6月至8月份被告人郑在民伙同李同恩、李菁(二人均已判处刑罚),先后窜至太康县龙曲乡大东村许虎家中、杨庙乡岳庄村岳君家中、王集乡葛岗村冯绍家中、杨庙乡小祁村祁进家中,分别盗窃香花牌黑白电视机二部、银光牌黑白电视一部、星宇牌黑白电视机一部,共计价值1650元,后赃物均已退还失主。公安局机关立案侦查后,郑在民为躲避抓捕,逃往外地,20年后,在一次偶然的抓捕网上在逃人员专项活动中,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在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郑在民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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