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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偷电脑六台 二人落网齐判刑
发布时间:2011-03-22 15:44: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崔学雷 林荣先)
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专门入室盗窃电脑的案件,以盗窃罪判处卢兵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卢海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9月23日中午,那坡县城厢镇青年卢兵与刚刑满释放的卢海窜到那坡县奇隆公司,由卢海望风,卢兵进潜入该公司盗走隆国清放在桌上的一台台式电脑主机及显示器;后两人将盗得的电脑以400元卖给曾某。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2576元。 2010年10月9日下午,卢兵独自窜到那坡县电影公司二楼,用钥匙开门,进入刘付春艳家,盗走一台台式电脑主机和显示器;后把偷得的电脑以500元卖给张某。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2905元。 2010年10月17日中午,卢海一人进入那坡县城长乐街的一石膏装饰部,偷走屈东升放在电脑桌上的一台台式电脑主机;后卖给一废旧店得币130元。经鉴定,被盗电脑主机价值1204元。 2010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卢兵窜到镇玉街的一私房二楼,用手拉断一房间的一根窗条进入房间,盗走王艳英的一台台式电脑主机、显示器和鼠标;后把偷得的电脑以800元卖给张某,该电脑在破案后已追回。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3360元。 2010年10月21日傍晚,卢兵窜到那坡县县府宿舍楼,盗走莫志勇放在房间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随后以400元卖给一男青年。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2160元。 2010年10月29日凌晨,卢兵又与卢海进入位于那坡县开发区的鹿州农机经营部,盗走韦清三的一台台式电脑主机和显示器。次日,两人把电脑卖给他人。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人民币2576元。 2010年11月4日,卢斌、卢海龙涉嫌盗窃罪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卢兵、卢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或者独自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卢兵的盗窃数额达13577元,盗窃数额巨大;卢海的盗窃数额为6356元,盗窃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当,都是主犯,按照他们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两人实施盗窃后,对盗窃的大部分财物已进行销赃,造成被盗财物不能追回,责令予以退赔。而卢海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刑法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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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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