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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碱香精造“名牌洗衣粉” 作坊老板侵权获刑
作者:崔娟娟 琳琳   发布时间:2011-03-22 10:26:18


    为了谋利,今年53岁的王某用元明粉、纯碱、香精、酶等造出洗衣粉,冒充名牌。3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2008年初,王某雇佣李某、邢某、赵某、张某等人(以上四人已判处刑罚),在郑州市惠济区某城中村租赁仓库,在仓库内以元明粉、纯碱、香精、酶等为材料,生产假冒立白、奥妙、汰渍、雕牌、奇强等品牌的洗衣粉、洗洁精,非法经营数额167327.7元。

    法院认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伙同他人假冒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对其应在上述幅度内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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