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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孩以贩养吸涉冰毒30克获刑7年
作者:刘燕    发布时间:2011-03-22 11:39:30


    “90后”女孩侯某染上毒品不能自拔,竟以贩养吸,贩卖冰毒11.25克,为谋取利益,购买冰毒19.72克。近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侯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四川省旺苍县的侯某生于1990年1月,在染上毒品后,为了吸食毒品,竟以贩养吸,2009年底从绵阳等处购得冰毒后,从2010年1月开始,先后向高某贩卖5.75克,向龚某贩卖5克,向唐某贩卖0.5克,共计11.25克,获利1700余元。2010年6月9日,侯某在与刘某通过短信联系购买冰毒后,于6月11日来到刘某的住处,刘某将事先从成都等地购得的冰毒贩卖给侯某19.72克,二人约定成交价为6000元,侯某当场支付现金2000元,下欠4000元。当侯某离开刘某家时,被闻讯赶到的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从侯某随身携带的包内搜出冰毒19.72克。

    旺苍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故意向他人贩卖冰毒11.25克,为谋取利益,故意购买冰毒19.7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侯某辩称,从刘某处购买毒品有一部分是用于自己吸食,属以贩养吸的情形,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依照规定,结合其具体数额予以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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