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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上作手脚套款 师傅徒弟一起领刑
作者:郑春笋 张炜炎   发布时间:2011-03-22 15:02:51


    将摄像头、磁条数据采集器安装在ATM机上,获取取款人信息,然后伪造银行卡窃取他人钱财1.5万余元,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管制一年。

    2010年8月14日晚,德州市某银行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一个戴头盔的人正在当地一家自动取款机上安装摄像头,遂立即拨打110报警,民警迅速赶到将此人抓获。此人正是冯某,原籍辽宁省开原市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于1993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出狱后一直游手好闲。2010年7月份,冯某得知通过复制客户银行卡可以窃取钱财,并在网上结识了出售复制银行卡设备的张某。当月下旬,冯某找到张某购得摄像头、磁条数据采集器等作案设备,并学得具体操作方法。同年7月29日晚,冯某将作案工具安装在德城区铁西的一台自助银行ATM机上,非法获取取款人马某、钟某等人的银行卡信息及密码,然后使用磁条写卡器、空白磁卡伪造银行卡,并于当晚在德城区文化路的自动取款机上,将卡内现金共计1.51万元元取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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