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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犯罪照被捕 法院判罚1500
发布时间:2011-03-23 09:01: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凤良 刘芳)   聋哑人盗窃犯罪是否被判刑?答案是肯定的。1月29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就判处一起聋哑人盗窃犯罪的案件,1990年3月出生的聋哑人沈传杰被以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沈传杰是从济南市来滨州的,在2010年8月18日13时许,他来到了滨城区滨北办事处一家通讯商店内,盗窃现金1320元,接用螺丝刀撬开一家洗化商店,从该店收银台抽屉盗走现金100元。案发后,他的家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交纳赔偿款3000元,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聋哑人沈传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沈传杰系聋哑人,其系初犯且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第264条、第19条、第52条、第53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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