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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德闹旅店 砍伤旅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3-23 13:52: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颖)   酗酒本身就不对,酒后伤人更不该。近日,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晋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去年的一天深夜,被告人王晋与张冰等人来到密山镇某旅店内要求住宿,并打闹喧哗。在同一旅店住宿的旅客冯健因不忍喧闹出来制止,被告人王晋便上前殴打。冯健见其喝多,回到房间并将房门关上,被告人王晋撞门进入房内,用碎玻璃将冯健右手腕砍伤,致右手及左前臂软组织裂伤、右手指伸直及固有伸肌腱断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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